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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违法了吗,要严密监控、防范风险、严禁“增量、妥善处理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对上游全产业链的监管和下游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国民经济贡献较低,为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由于驱动作用有限,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风险日益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将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挖矿”活动的高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对我实现能耗双控影响很大,碳峰值和碳中和。加大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和供应压力,相关电子信息产品供需加剧;另一方面,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滋生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交易的源头。资金向境外转移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的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通知》在全面梳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基础上,对新增投资项目和现有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对于新增投资项目:一是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在能源消耗双控考核中,按照新建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将能源消耗量提高一倍;二是列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为淘汰行业,在增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为淘汰行业,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投资;三是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宣传拓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加强数据中心企业信用监管,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主动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公司承诺内容和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五是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使用电报和能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所有项目都将停止;六、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税收、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型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现有项目: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在并网前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通过专线等直接供电; “淘汰”企业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3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价;第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四、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五、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谈及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后续工作的审议,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文件的正式出台活动中,有关方面将加大核查整改力度。工作上,大型集中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清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一些新特点也出现了,比如从中心化向去中心化转变,规模小,隐蔽性更强,准确识别难度更大。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懈抓好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虚拟货币的新特点,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挖掘”,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建立健全电网公司、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运用新技术查处“挖矿”活动。三是加强监督落实。督促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虚拟货币挖矿违法了吗,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